大明永历七年(西元1653年),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受封延平郡王,建厦门为思明州,宗永历为正朔,并自设知州及六官,至此郑成功于厦门建立的明郑政权拥有了军户金融实权。
永历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1662年2月1日),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长官揆一与郑成功签下缔和条约,郑成功攻台之役结束,台湾成为大明国土。郑成功在攻下台湾的同一年逝世,其长子郑经继位。由于台湾不产铜,因此郑经主政时期分别于1666年(永历二十年)、1674年(永历二十八年)两度委托日本长崎铸造铜钱“永历通宝”。其钱文文字主要有四类型:大篆书、小篆书、行书以及草书。
因永历通宝长期铸制不及,负荷不了台湾的贸易数量,因此于日本铸造的“宽永通宝”亦流通于台湾地区。除了宽永通宝,于日本流通之宋代古钱亦随台日贸易流通于台湾,故台湾多宋代古铜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