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johannes:
那请教下:
“(康熙二十三年)八月,奉文,百姓不许用宋钱及明朝废钱,只用本朝制钱。民间仍如常而用。…… (康熙二十九年九月初四日)宋钱每三文扣银一分,为用已久。自六月来,私铸颇多,拣选甚惨,买卖争执。官府以变乱钱法归罪此辈,令一概流通。次日,一文不许拣,新钱、破钱居半,尽闭门。当铺会约,出入用银。又数日,用金边双圈宋钱,拣甚利害。总督兴永朝示禁下四府,不得仍用前代废钱,须用本朝制钱。十月初,金边宋钱俱不用,要用红官钱,三文扣一分。此钱崇祯时泉州私铸,色红,字“崇祯通宝”,此钱甚少。二十九日,通城会议仍用宋钱,除新破外,六十文扣一钱,要流通。三日又不用,一概用银。十一月,众议宋钱一百文扣一钱,数日又变,从此宋钱废矣……(康熙三十年)红官钱、崇祯又不用,兴、泉、漳只用万历金钱,每三文扣一分。此钱甚少,兼用官板康熙钱,每八文当一分扣。”
这种里面的大小钱混用时候,在有短陌和无短陌的不同情况下,铜钱间的折算是按什么规则来的?
这种问题我一般去看《中国货币史》。“只有当十钱继续铸造行用 ,一直到光绪末年才停铸。不过,它的重量于同治初由每枚四钱四分减为三钱二分,光绪九年又减为二钱六分(181)。私钱自然更轻。它的流通限于北京城内。它的作价不断减低,咸丰九年四月间曾跌到和制钱平价,于是发生私销,因为销毁一枚,可改铸制钱三四文(182),以作轻薄制钱则可得五六文(183)。自同治光绪年间减重后,当十钱一般是作两文制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