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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大泽乡人" 极其不守信用!请求管理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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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线 T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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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07-01-31 00:44:00

    我简单叙述一下事情全过程,此人发贴标价600,我随后跟贴确认,并打电话,双方在电话中也已确认。当天下午他来短消息说卖漏了,让我加60元,我说可以,晚上就给你汇出680元,并请他寄特快,当天晚上我汇完680后发短消息给他,他回信中也答应第二天特快寄出!但到了第二天晚上他就变卦说朋友不肯卖了!并搬出《民法通则》,说什么值五千的东西卖680,显失公平之类的话!让我汇4300才肯卖我!原贴在此:http://www.6677.cn/bbs/dispbbs.asp?boardid=27&replyid=1003022&id=98964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31 14:54:56编辑过]

    离线 大泽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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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表于2007-01-31 00:55:00

    说明:1.此贴只有TXF单方面说"电话价确认",我并未跟贴确认,园地规则也有“一切以跟贴确认为准,电话或者短信价一律无效”。故我认为不能算成交--我的签名上有"确认以双方跟贴为准",就象经济合同需要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一样-你签名了我未签名能生效么?!2.此贴为代售,我怕朋友反悔才未跟贴确认的;后来朋友知道版别好,我去拿泉品时他不愿意给我了,让我很为难;3.如真象TXF泉友说的那样的话,就显示公平了---5000元的东西680拿走,确实有点不公平!根据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30 17:46:21编辑过]

    离线 大泽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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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发表于2007-01-31 03:29:00

    “网络交易有网络交易的规定,你用个人所谓的标准反复无常,无非是想掩饰你的不诚信.不要扯这些条款了,也不要说是帮朋友代卖的了,所有的核心在于,你认为卖亏了,不想卖了.送大泽乡人一句话,玩不起,就不要玩”---什么叫“反复无常”??不是我自己的为什么要说成是自己的呢?心太黑和TXF不会一个人注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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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发表于2007-01-31 04:48:00

    哈哈,小陶你命苦啊,遇到这样的主

    离线 毛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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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发表于2007-01-31 05:14:00

    乖乖,把《民法》都搬出来了,以后不敢和这个打交道,搞不好就用《民法》来整你。

    离线 dee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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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发表于2007-01-31 06:47:00

    信誉是无价的,时间长了,事主就会发现,其实自己失去的比起得到的多太多。

    离线 T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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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发表于2007-01-31 07:05:00

    感谢关注此事的各位泉友!!!尊敬的人民教师——马先生!这事我还需要穿马夹发言??呵呵!哈哈哈!!发此贴目的只是请大家认识一个人而已!这也算是我宝苏咸丰收藏事业中的一个小小插曲!说说笑笑吧!!等待版主们的裁定!!!!!

    离线 听雨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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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发表于2007-01-31 07:17:00

    好象园地每次卖漏都出现反悔的现象!

    离线 九山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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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发表于2007-01-31 07:24:00

    没戏了!

    离线 西夏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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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发表于2007-01-31 16:18:00

    以下是引用大泽乡人在2007-1-30 16:55:00的发言:说明:1.此贴只有TXF单方面说"电话价确认",我并未跟贴确认,园地规则也有“一切以跟贴确认为准,电话或者短信价一律无效”。故我认为不能算成交--我的签名上有"确认以双方跟贴为准",就象经济合同需要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一样-你签名了我未签名能生效么?!2.此贴为代售,我怕朋友反悔才未跟贴确认的;后来朋友知道版别好,我去拿泉品时他不愿意给我了,让我很为难;3.如真象TXF泉友说的那样的话,就显示公平了---5000元的东西680拿走,确实有点不公平!根据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济合同法》也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您的言论我感觉非常非常反感,以后您发的帖子俺可连看都不敢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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