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钟泉芳在2007-1-31 9:42:00的发言:4 信息发布后,如果有人出价,经过双方跟帖确认即为成交,买方跟帖确认后有优先获得权,卖方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确认,如短信,预定,电话和其它方式。已确认需要的泉友如果无故放弃,将会影响其信誉度,并根据其态度是否停止交流权限。以上是我复制的园地交流新规章第4条,请注意看上面加粗的黑体字(买方跟帖确认后有优先获得权,卖方不得以其它理由拒绝确认),20楼的大泽乡人既然也同意此观点,哪么希望他尽快履行自已的义务,28楼的tcrc泉友所指的"您"应该不是指我吧,哈哈!(不好意思,因为没看懂,所以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