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订单贴确认和论坛帖确认引起一些纠纷,通过管理层讨论同意,现修改如下:
原交流规章:
4、信息发布后,没有版主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和删除图文,通过订单贴交流的只要买方点成交即可得到优先购买权,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成交,买方收到后应在三天内确认收货以便完成交易,通过论坛帖交流的,经过双方跟帖确认即为成交,买方跟帖确认后有优先获得权,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确认,如短信,预定,电话,在其它网站出售...
能否考虑增加.站内短信双方确认.卖家标记售出后.买家弃标也一样.签红字当鸽子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