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宁元年(1102),蔡京任相。崇宁二年(1103),陕西铸造当十钱。之所以铸造当十钱,与当时铜产量下降,供应不足,导致铜钱铸造额减少有关
为了防止私铸,蔡京奏请“其钱惟令陕西铁钱地分铸造,却于铜钱地分行使,贵绝私铸之患。如有私铸,并以一文计小钱十科罪”。所铸折十铜钱在陕西、四川、河东流通铁钱诸路之外的其他路分流通。
有钱大家赚。
崇宁二年(1103)五月,令舒、睦、衡、鄂钱监,用陕西钱样铸折十钱。
崇宁三年(1104)正月,又诏江、池、饶、建州罢铸小平钱及当五钱,并依陕西钱样改铸当十钱。且将官库所存熙宁以来的折二钱改铸为当十钱。除原有钱监外,还在京城外设钱监,恢复徐州宝丰监、卫州黎阳监,用于改铸当十钱。“其当二限一年,更不行使。”
州官放火,百姓也得点点灯
崇宁四年,十一月丙辰,尚书省言:“私铸当十钱,利重不能禁,深虑民间物重钱滥。乞荆湖南北、江南东西、两浙路并改作当五钱。旧当二钱依旧。又虑冒法运入东北,宜以江为界。”从之。
访闻得两浙盗铸之奸,因州县容纵,不严禁戢,间有告获,又置不问。部使者怀私观望,不时举发,以至私钱盈积,散流民间,延袤江、淮,充满畿甸。
盗铸奇招
大观丁亥(大观元年,1107),家祖(王萃)守九江,夜登庾楼,远望大江中灯焰明灭。坐客以为渔火。家祖曰:“不然,是必为奸者。”遣吏往捕之,顷刻而至,乃舟中盗铸钱。其模如火甲状,每出炉则就水中蘸而取之焉。
法有时也责众
其当十钱官铸例重三钱,私铸率皆锲薄沙。既作当十钱行使,即有虚钱,几及两倍,遂致物价增高,奸民冒禁,公私受弊,首尾十年;……”。两浙是盗铸较严重的地区,“私钱盈积,散流民间,延袤江淮,充满畿甸”。大观四年,因星变而实行大赦,“凡以私钱得罪,有司上名数,亡虑十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