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皇朝文献通攷及大请公典事例等资料汇总,雍正王朝各省铸造小平钱的实况如下:共有十五个钱局曾铸小平钱,四个钱局未铸钱。
宝泉局:简称泉,雍正元年至十三年,共铸十三年;
宝原局:简称原,雍正元年至十三年,共铸十三年;
山西局:简称晋,雍正七年至八年,共铸二年;
山东局:简称济,雍正七年至十三年,共铸七年;
瑚北局:简称武,雍正七年至十年,共铸四年;
江西局:简称昌,雍正七年至十年,共铸四年;
河南局:简称河,雍正七年至八年,共铸二年;
安徽局:简称安,雍正十年至十一年,共铸二年;
浙江局:简称浙,雍正七年至十年,共铸四年;
云南局:简称云,雍正元年至十三年,共铸十三年;
湖南局:简称南,雍正八年至九年,共铸二年;
江苏局:简称苏,雍正九年,只铸一年;
甘肃局:简称巩,雍正五年,只铸一年;
四川局:简称川,雍正十年至十三年,共铸四年;
贵州局:简称黔,雍正八年至十年,共铸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