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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地交流新规章年4月21日零时生效

    一键送评园地评级,为您保驾护航
    离线 yueshi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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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楼 发表于2006-04-20 22:24:00

    支持[s:01]

    离线 万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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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楼 发表于2006-04-20 22:25:00

    支持!!

    离线 阮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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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楼 发表于2006-04-20 22:28:00

    [s:05]同意

    离线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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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楼 发表于2006-04-20 22:29:00

    支持!!

    离线 大风起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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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楼 发表于2006-04-20 22:30:00

    遵守

    离线 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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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楼 发表于2006-04-20 22:32:00

    遵守并支持。

    离线 fox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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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楼 发表于2006-04-20 22:34:00

    支持!!

    离线 山东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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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楼 发表于2006-04-20 22:35:00

    以下是引用快乐的猪在2006-4-20 13:40:48的发言:绝对支持!

    离线 lar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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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楼 发表于2006-04-20 22:36:00

    (1)由于卖方物品与图不符,品相缺陷等原因,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产生的邮递费和汇款费,但卖方多次或有意造成这些问题,将会停止其交流权限。(2)买方在收到物品超过10日,如通过园地鉴定或园地指定人员的鉴定是伪品时,退换时间可延长到三个月,但买方应承担10%损失费(含邮递等费用)。超过三个月的退换,我们鼓励有能力的泉友这样做,这对评定信誉是有帮助的;
    这二条对买方不公平, 因为如果卖方有意或无意隐瞒泉品状况, 只要买方没发现超过10天,卖方就最起码可以得到10%的损失赔偿, 就算早发现了,还有承担费用,为什么买方需要为卖方承担他们有意或无意的过失的费用???  东西在卖方手里,他们在卖时应该给买方提供真实泉品情况, 不然有些人卖东西只要图上看不出来就不说明情况,抱着一个看出来了最多就退回,反正对方也得掏费用. 园地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应该给交流双方提供一个公平的交易规则.

    以下是引用roger在2006-4-20 15:32:55的发言:
    要100%的公平,是有难度的,藏品不是普通商品,我们对卖家的要求远远高出市场对他们的要求,饭只能一口口吃,也许以后会更完美些。
    虽说是这样,但很明显天秤向卖方倾斜, 为何不能是如卖方不说明有补破裂补买方发现要承担所有的费用呢?毕竟卖的是比买的清楚啊,因为东西在他们手里,他们应该知道东西有没有毛病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0 18:33:51编辑过]

    离线 九山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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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楼 发表于2006-04-20 22:37:00

    买卖皆有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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