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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重申:所售泉品请明码标价,否则将删帖

    一键送评园地评级,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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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2006-09-01 23:29:00

    以下是引用小孙在2005-12-27 23:17:00的发言:本区交流规则公布以后,得到广大泉友的大力支持,在此首先表示感谢。但是,仍有部分泉友明知故犯,采用不标价或短信问价的方式,有些提醒多次仍置之不理。特再次重申:所有出售泉品请明码标价;采取拍卖方式的,请标明拍卖细则和时间限制;对于给朋友看的泉品,请发到讨论区或直接用短信的方式。今后发现违规帖,将直接删帖,并给本人短信提醒一次,对于曾经有过提醒记录的泉友,将不再短信提醒,直接删帖。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谢谢~~请问孙老师您提醒晚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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