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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会规定:交流场所内禁止抽烟,违者罚款500元。第一天上午烟鬼泉友们还不错还能坚持不违规。可是到了午后烟瘾实在熬不住了就偷偷抽,被大眼鱼抓拍了不少记录在案,特作一个专题:烟鬼现行。请下面的31位烟鬼师友们于15天内自觉上交罚款,延迟不交者按每天10%追加缴纳罚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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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胖版的李玉刚。呵呵。
现网名:陇海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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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版主播报真过瘾。感觉场地小呢。看图 人都走不动。交流难免不方便 下次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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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幸我烟还没点上,不在烟鬼之列. 连罚款也可免了 ,,, 哈哈!谢鱼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