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大醉侠在2005-7-15 8:06:17的发言:
二位版主工作认真非常令人敬佩!
不过在下觉得楼主的理由还是可以理解的。需要进行严格管理的是那些找托儿进行恶意抬价混淆是非的行为。我看楼主的行为并无不良目的在其中。
谢谢兄对我们管理工作的支持!
但需要进行严格管理的绝不只是那些找托儿进行恶意抬价混淆是非的行为,公开违约的行为也必须打击!齐家文化的确认承诺与楼主本人卖币的公开原始要约明显不符,完全不构成有效的买卖合同,所以作为管理员我判定他们的合同无效。
请楼主说明违反自己要约的原因和我出价无效的理由!鉴于我个人已成为当事人,故在此帖中回避一切管理行为,请两江潮版主公断!喜欢此钱的泉友可以在不违反楼主的原始要约的前提下继续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