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福局始设于清顺治四年(1647,也有认为设于顺治六年),原址在福州城内都司巷,乾隆四年(1739)迁移至卫巷口(今鼓东路),沿用至清末。据清代《榕城考古略》“坊巷第二”记载:“宝福局在卫巷口,原为观风整俗使署,乾隆间改为宝福局。”陈寿祺著道光《福建通志》“钱法志”记述宝福局自开铸以来曾经多次停炉罢铸,也曾多次复开。
道光初年,宝福局开铸“道光通宝”年号钱。当时,宝福局铸钱所需的铜、铅、锡等原材料均非本省所出,必须预先派员远赴云南、江苏、湖北、广东等地采办,路途遥远,运脚盘费等开支沉重,铸钱成本很高。至道光四年(1824)福建银贵钱贱,制钱1240文才能兑换一两白银。而宝福局铸钱,主要用于搭放兵饷。
发放兵饷时若以制钱1000文抵白银一两搭放,则兵勇拒绝接受,军心不稳。倘若按照1240文抵银一两发放兵饷,则铸钱亏损严重,需地方财政大量补贴,福建财政捉襟见肘。于是闽浙总督赵慎畛、福建巡抚孙尔准等以“福建银价昂贵,鼓铸成本亏折”为由奏请自本年夏季起暂停鼓铸制钱,请求兵饷停止搭放制钱,全部以白银支付。
据《清宣宗实录》卷65,道光四年(1824)二月二十七日道光皇帝谕旨:“谕内阁,赵慎畛等奏请暂停鼓铸一折。闽省宝福局鼓铸钱文,系为搭放兵饷之用。据该督等查明现在市价银贵于钱,局铸成本,折耗甚多,其各州厅县捐款津贴,需用铜铅运费,办理亦多掣肘,且兵丁等领饷后,以钱易银,核计每两短钱二百余文,殊形支绌,自应量为调剂。著照所请。
自道光四年夏季起,将局铸暂行停止。其应搭兵饷,亦自夏季起,停搭饷钱,统以银两全支。所有局内现存钱文,并本届委员所办,及旧存铜铅,均著存贮局内。该督等察看情形,如钱价稍贵,即行奏明开铸。各营兵饷,仍照旧例搭放。该部知道。”于是,道光四年夏季起,宝福局在全国各钱局中率先停铸道光钱。
至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二月,浙江道监察御史张修育眼见各省先后停铸制钱,钱少导致银价日昂,上疏提出“欲救银贵之弊,莫善于广铸钱文,请饬各省一律开炉鼓铸,并将兵饷养廉准以制钱一千五百文折银一两,俾各省不致以银贵钱贱难以搭放为词”。获得清廷批准,而后浙江、广西、贵州、山西、江西、陕西、江苏、湖南等省相继开炉铸钱。
但闽浙总督刘鸿祥与布政使司等各司商量后,上奏朝廷极言福建宝福局铸钱之难,称宝福局“每铸钱千文,应用例销银(即户部所规定的成本费用)一两三分七厘八毫,外捐津贴银(即补助费)二两二厘八毫,共银一两二钱六分零六毫。近来银价愈增,每两值钱一千六百数十文,核计铸钱一千,亏折铸本钱一千一百数十文。
全年额钱四万三千二百串,计应亏折例销、外捐钱四万七千七八百文,为数甚巨”。即宝福局每铸钱1000文,成本却要花费2100多文,如开铸一年将亏本二、三万两白银,负担沉重,难以承受。于是,宝福局再次暂缓鼓铸。直到咸丰三年宝福局才复炉开铸咸丰通宝大钱。
由于道光四年夏季起宝福局即停铸(停铸时间最早),此后又未再恢复铸造过道光钱,因此宝福局道光钱实际铸造时间只有三年多,在当时开铸道光钱的21个铸钱局中宝福局铸造时间最短、铸造数量最少,因此,现今存世的宝福局道光钱较为少见,成为收集道光钱大全套的“筋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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