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必须脱胎换骨般的大修,否则没有太大意义。就好比一条裤子穿了几年破了,补一补,再穿几年再补。。。。。终究还是那条破裤子。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混三年。里面的重要条款如果不改,解决不了物权归属,解决不了高古文物拍卖的问题,解决不了造假,解决不了任性随意执法,解决不了砖家,解决不了定级,解决不了榆盗、外流。。。。形同虚设的太多了!当今的文物己演变成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承载起历史文明,一方面又耗费着社会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相互角力,互不相让。文物界如果沒有邓小平般的改革开放,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