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耀亢被文学史家所重视,并非他的诗文成就,而是他的小说《续金瓶梅》一书。此书成于清顺治十八年(1662年),共64回。小说中人物转世之后的各自遭际,善恶各得报应,宣扬因果报应,以劝善惩恶。不过,小说所展现的时代背景,及其描写的人情物态,显然不只在言情而已。《凡例》云:“此书直接大乱,为南北宋之始,附以朝廷君臣忠佞贞淫大略,如尺水兴波,寸山起雾,劝世苦心,正在题外。”而这“题外”之旨,正是影射明清易代之际的人情世态,抨击和揭露了清贵族的残暴统治,因而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社会性。因此,此书一出,清廷震怒,耀亢于康熙四年(1665年)即因此书下狱。其得祸之由,并非“诲淫”,而在于“轻谈往事”,触犯时忌。后曾因康熙帝有诏谈明季之事,“虽有忌讳之语,亦不治罪”(《清实录》),耀亢得以获释,然小说终于付之一炬。自此丁耀亢两眼昏矇,丧明逃禅,自署木鸡道人,不久即长辞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