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间废府、道,县直属省。民国29年(1940年),属晋西北行署第八专区;民国32年(1943年),属晋绥边区行署第八专区;民国34年(1945年),属 晋绥边区吕梁行署七专区;民国37年(1948年),县划属 华北区 晋中专区,同年7月,汾阳全境解放。
1949年属 汾阳专区,为专署驻地。1951年废汾阳专区,县改属 榆次专区。1958年属晋中专区。1970年属晋中地区。1971年5月划归新成立的吕梁地区。1996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汾阳县,设立县级汾阳市。2003年10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吕梁地区,设立地级吕梁市,县级汾阳市改由山西省直辖、地级吕梁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