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第四区冯庄里主张公道团图记~
民国三年,泽州府撤销,高平改属山西省 冀宁道,民国23年, 高平县属山西省直辖,民国26年后,高平属山西省第五行政区。民国30年,高平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归 太岳区管辖。民国32年高平东南部划归为 陵高县,其余部分仍为高平县。1945年6月,高平解放,同年10月撤销陵高县,原划归陵高县的区域仍划归高平县,属 太岳四专区。1948年又改属太岳三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撤销太岳区。1958年,原高平县成立高平 人民公社。1961年恢复为高平县,先后为晋东南专区(地区)所辖。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撤销晋东南地区成立 晋城市,高平县归晋城市所辖。1993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高平 撤县设市,成为省辖县级市,由晋城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