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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细地看了原贴,发现如下的情况: 1 楼主标上“48小时无人跟贴结束”,原意大概是:此贴发布后,若48个小时后还无人加价,本贴即结束(作废)” 2 而跟贴者认为“48小时无人跟贴结束”,就是所谓近来大为流行的“24小时制”,即出价后24小时无人加价即为结束之规则。 双方矛盾就出来了,而前来调解的和最后判定的泉友均以第二种理解,自然不能理清此案。所以也就出现楼主与跟贴人均叫冤。 呵,以后还是标的时候标清楚一些吧。
606版主,和WW99用户,请不要误解,在下可没有什么别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