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微给兄深入说一下:先看字型,这个字释“去”还有一定依据,但它与“法”字不通,没有如此简化的先秦实例可参照。“法”字是会意字,先秦时期作“灋”,今天“法”的字型是秦汉隶变之后的省体,也就是说“法”字今天的形体在先秦时期是没有的。字音角度,“法”不是由去得声,而且“法”非纽叶部,“去”溪纽鱼部,二者在音韵上毫无可通之处,二者不可通假。再看字义,“去”放在这里完全说不通。换言之,“法”是没有文字学依据的;而“去”,字义难以疏通。所以对照诸说,还是释“大”可信度更高一些。 最后说些题外话,释“大”在古文字学界被广泛接受,不认的只是泉界人士。但泉界中真正系统学习过古文字的又有多少?多数是经验,但这些经验大多从现代汉字的形、音、义出发去推测古字,这样可信度就不高了。说句更俗一些的话,一个没学过古文字、没发表过任何文字释读论文的人和一个专业的、发表很多论述的古文字学家在一起,尽管前者未必全错,后者未必全对,但终归是后者说得更靠谱一些吧?现在有很多外行质疑古文字学界的言论,咱们虽不能说全都没道理,但更多的是质疑者看不懂相关论述才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