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在收到交流品3日内(均以正式签收时间为准)由于卖方交流品与图不符、品相缺陷、真伪争议等原因可以无条件退货,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邮递费和汇款费。但买方多次或故意无故退货、卖方多次或故意出现此类问题而退换货的将会被警告和停止交流权限。
问:何谓正式签收? 是否可注明为快递单号网站查询显示为准
(2)买方在收到交流品3—15日内要求退货时,需讲明退货原因,卖方可收取成交价10%的补偿费;买方在收到交流品15—30日内要求退货时,需讲明退货原因,卖方可收取成交价20%的补偿费;买方在收到交流品30日以上要求退货时,需讲明退货原因,卖方可以收取成交价30%的补偿费,也可以拒退。
问: 需讲明退货原因是否可更改为 需讲明合乎常理的理由 还有 某些特定商品价格波动过快 没准今天100卖出 人家10天后提出退货 但价格已经跌至10块了 期间的损失谁来承担? 特殊商品可否注明下可特殊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