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对于国内文物买卖有灰色界定,万一哪天严打,抓到几个倒霉的,处罚手段无非也就是罚款、罚没、拘役。
走私文物罪则完全不同,几乎没有模糊成分,且处罚严厉,抓到必判。
走私古代青铜重器,抓到被毙,相信没几个人说冤枉的。
走私批量古代货币被抓,怎么就有这么多人喊冤枉呢?
现在文博部门不重视古代货币,不等于古代货币不具备应有的历史地位,不等于专家不承认古代货币的文物价值,不等于国家法律不给予保护。
按照目前文物定级标准,靖康、大义、祺祥等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货币,都属于国家珍贵文物,定级标准应该是1、2级,那些把这些钱币走私到星国、日本的钱商,都够判无期以上徒刑,除非不被抓,抓到必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