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看过那份判决书 也关注过这个事
拿文物法来解释这件事行不通 法律有个原则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所以这事的法律依据得从刑法关于文物犯罪的若干规定里找
最新的刑法关于文物犯罪的条例里面 有一条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 内容如下
以营利为目的 无证经营一二三级文物或者普通文物金额超过五万元 视为倒卖文物。
关键在 盈利 无证经营这俩词上 你买了收藏不算以营利为目的 无证经营 这个证是文物经验许可证 需要从文物局审批 条件很苛刻 全国百分之九十九的古玩商没有这个证 有的也绝大多数是港城被抓后办的 经营就是买卖 买了又卖了才叫经营
按照这条司法解释 无论你买卖出土的 还是传世的 无论是不是一二三级文物 哪怕是普通文物总金额超贵五万块钱 那就叫倒卖文物 最简单的 乾隆通宝是一般文物吧 你无证买卖乾超过五万 那就是倒卖文物
港城的判决书 通篇没写那个钱牌 西王是出土的 判他也不是因为他买卖的那些东西是出土的 法律是严谨的 谁又能证明他卖的西王是四川江里出来的 判决他的关键点是 无证经营
那些看热闹的 幸灾乐祸说风凉话的 脑子清醒一下吧 港城盘了 那古玩行就带着原罪了 做生意的没证的 有了港城这个判决 以后执法就有了依据 说的夸大点 一旦有人使坏举报 执法者随时可以去把你带走调查
不要幸灾乐祸 不要隔岸观火 有能力的人希望能组织起开 共同推到法律的更改 维护古玩市场的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