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古泉雅藏:
顺便说一下乌什局铸钱情况,据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原因,乌什局自建立后铸钱大致成早中晚三个时期,规制和重量变化很大。国家计量总局对中国历史博物馆馆藏的清代“拾两铜砝码”进行测定,清代的1“钱”约可换算为现在的3.6克。乌什局先后三次规定的钱币标准枚重分别为:7.2克、5.4克和4.3克。
一是乾隆三十一年-三十四年,即建局早期,和叶尔羌局、阿克苏局所铸钱币的形制相同,乌什局将钱币枚重定为二钱。
二是乾隆三十五年-三十八年。由于叶尔羌局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关闭停铸,乌什局成为新疆地区唯一钱局,受铜料的限制,其所铸钱币难以满足流通需要,为降低成本、增加铸币数额,乾隆三十五年(1770)参赞大臣舒赫德奏请“(依照)制钱旧例,每文重二钱,改重一钱五分,铸乌什字样,各回城通用”,次年(1771)开始铸造减重钱。
三是乾隆三十九年(1774)-嘉庆四年(1799)。乾隆三十九年,参赞大臣绰克托奏请将乌什局钱币再次减重,枚重定为一钱二分